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:

   (一)根据市政府授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。

   (二)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通过统计、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,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;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,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。

   (三)组织、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,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,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;推动市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,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。

   (四)按照市委的规定,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、用人新机制,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。

   (五)向所监管有关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,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 (六)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,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;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;按照有关规定,检查、处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。

   (七)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、规定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;依法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
   (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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